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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或优先通知

抵押

开曼登记船舶的抵押登记、转让或转移以及解除可能在向开曼登记员提交所需文件后立即生效。

法律制度以英国模式为基础,最高上述法院为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当船舶在开曼登记时,还可以提交抵押文件以同时登记该船舶的任何抵押权人的产权。登记员将在登记册上记录抵押详细信息,并在抵押文件上签署登记的日期和时间。

抵押按登记日期和时间的优先顺序排列,可能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 本金和利息 -  登记员将记录商定的本金和利息(如适用)。
  • 往来账户 - - 登记员将记录在特定时间点到期的抵押金额,该金额取决在此特定时间点上到期的账户金额。

如果船舶被扣押或没收,抵押权人的产权应保持登记状态,并以法院命令为准(如适用)。

禁令

如果抵押文件包含“禁令”,禁止在未经原始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所有权、终止船舶登记或建立进一步抵押,则开曼登记处会在登记册上注明此类限制,而且不会处理任何此类问题,除非提交原始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书,或者开曼登记处收到法院命令,则另行指示。

抵押转移(从一个英国登记地转移到另一个英国登记地)

船舶可以将登记情况从一个英国登记地(如英国)转移到另一个英国登记地(如开曼),并在新的英国登记地(开曼)上记录相同的所有权和抵押详情。例如,在从伦敦港(英国)转移到乔治敦港(开曼)时,船东和抵押详情将在英国登记关闭之前记录到开曼登记册上,从而保持连续的抵押权人保护,前提是抵押权人已同意船舶的转让。

免关税和税收

在开曼,无需根据登记抵押的价值向开曼缴纳关税或税收。抵押权人(即贷款人)不需要为“有资格的人士、公司或实体”,也不需要在开曼拥有“营业地点”,即可登记抵押。

保管处

抵押文件可能存放在以下位置之一:

不论是存放在总部或其他保管处,抵押品自其初始存放的日期和时间起始终登记在登记册中,并且仍然对该船负有产权,直至开曼解除登记处。

无论以下何种船舶登记类型(完全、临时、限期、 在建或光船(空船)租赁),都可以记录抵押。

优先通知

开曼登记处提供记录“优先通知”的选项,可以让发出此类通知的一方能够在开曼登记处记录优先通知后的最多 30 天内记录登记抵押的意向。这可以防止(30 天)后续的优先通知或抵押在发出初始优先通知的一方能够登记抵押之前获得所属船舶的优先权。

如果抵押交易发生在开曼群岛之外,这个选择可能特别有用。它也可以让不同时区的贷款人不必在同一天登记抵押即可释放资金。

应使用两个优先通知模板之一 — 关于拟在开曼群岛登记的船舶的优先通知或优先通知条目(对于已经在 CISR 登记的船舶)。模板可由登记处提供(请联系登记处)。

请注意,优先通知也可能存放在全球七个抵押保管处的其中一个。

无线电许可授权

船舶无线电台许可授权

请注意,这不是开曼群岛船舶登记处的职能,需要联系开曼群岛信息与通讯技术管理局 (ICTA)。

无线电呼号由 CISR 分配,但是 MMSI 号由 ICTA 分配。无线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适用于所安装设备或船舶的无线电操作员证书。

开曼没有用于 MMSI 登记的紧急无线电示位标,即 EPIRB 数据库;

因此,所有的船东都应通过美国 NOAA (www.beaconregistration.noaa.gov) 或 英国法尔茅斯 HM 海岸警卫队登记其 EPIRB。两个机构都接受悬挂开曼旗的船舶的 EPIRB 登记信息。船东(或授权代表)有责任确保其各自的 EPIRB 正确登记。